惨遭“抻刑”折磨 大连郝秋晶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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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郝秋晶曾于二零一二年被当地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遭酷刑折磨,导致她落下残疾。郝秋晶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郝秋晶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叫郝秋晶,今年四十五岁,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体迅速恢复到无病状态,性格也变得温和了,与亲人朋友也不再拔尖、盛气凌人了。变成了一个洒脱、快乐、正直有责任感的人。

野蛮的绑架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早上七点十分左右,我开车送孩子上学,当时邻居也在车上,我们送孩子到学校门口。孩子刚进学校门,我的车门就被黄海路派出所于华俊拽开,强行抢我的车钥匙,钥匙没抢着,这时,我向后一推他,问:“你要干什么?”没等我回神,从后面飞跑上来两个人,一个是黄海路派出所副所长张征远和警察朱建兵拳打脚踢的反手用手铐铐住我双手,三个人把我踩在脚底。撕扯中,把鞋扯掉,没让我穿,强行把我带到一辆丰田车上。

过后,警察又来到我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项链挂坠、电脑、手机等,还有孩子的首饰、项链。他们把邻居同时带到黄海路派出所恐吓逼问,靠近晚上,才放了邻居。

当晚十一点三十分,我被劫持到姚家看守所。在看守所小屋里,不足十平方米,二十多人挤在一起,侧立睡觉,每天强迫用地下冰冷的水洗澡。八月二十三日,我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去马三家的路上,黄海路派出所警察江峰还威胁说:“郝秋晶,给你判太少了,最少得三年。”到马三家大门口时,江峰又阴森地说:“郝秋晶,不知你能不能受得了。”说完他自己还在乐呢。

东岗的迫害

在马三家教养院,我们每天早上五点起床,罚坐在小凳,狱警让犯人和包夹的人看着,不许闭眼,伸腿,更不许大法弟子说话、点头,成天换房间,以达到隔离的作用。一次,在大法弟子陈桂香不背三十条时,犯人云南黄雪梅上来就挠陈桂香的鼻子,我起来阻止时,被犯人邓必玉狠抓我的胸部,这时邪悟的王文宏说我不好管,交给从监控室过来的狱警张磊和王丹凤。张磊拽着我的耳朵说:你是人吗?我问她谁给的权力,犯人可以打大法弟子?她上来就扇我一个耳光,意思是她们给的权力怎么样?狱警明目张胆的教唆犯人迫害大法弟子,用减期来诱惑可怜的犯人。

东岗是马三家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刑房,酷刑室,在这里,对法轮功学员从精神到肉体实行全面的、灭绝人性的迫害,各种酷刑有抻刑、电刑、扎毒针、关小号、强行灌食、点穴、冷冻、吊铐、暴力毒打等。而每个坚定信仰、不放弃大法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这些酷刑的折磨。

酷刑演示:反铐在暖气管上

一次,狱警把我拖到东岗,疯狂的铐上手铐,反铐在暖气管上,说你要“立棍”呀,把手铐用力勒紧到肉里,一会儿,我的手就麻紫了,过了两小时,再使劲给揉揉,让我更疼,又不留痕迹。等半夜十二点,她要睡觉的时候,才把我放下来。两个多月以后,手铐的印还在我的胳膊上。

第二天,狱警又把我单独弄到一个房间,狱警让犯人湖北邓必玉包夹我,坚定的大法弟子沈阳孟越因维护正义受牵连,跟我关在一起。早上洗漱五分钟,一年四季用冰冷刺骨的地下井水洗衣、洗澡,洗澡时间八到十五分钟。每个屋子、厕所、走廊到处有监控,厕所还有人记名单,每天犯人无数次的上报给邪悟人员和狱警,监视大法弟子的一举一动,大法弟子经常被拖去东岗酷刑迫害。

“抻刑”的折磨

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我被叫到东岗,在与狱警的谈话中,我讲述着大法的美好和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这时狱警于江上来踹我一脚,嘴还在骂,强迫我蹲在地上,并用桌子挡在里面。从早上五点到晚上九点,我以师父说的真善忍要求自己,希望他们能明白真相,不要作恶,继续讲着真相。 这样持续了八天,第九天,丈夫又带孩子来看我,不“转化”,又没让见。第一次“转化”迫害没有得逞。

过了十二天,狱警张磊又把我叫到东岗进行第二轮的迫害,十多个人围着我,然后,强迫我蹲在只有两只脚大的红框里,从早上四~五点钟到半夜十二点或一~二点,剥夺睡眠时间。吃的饭是一个有沙子的窝窝头和半钵子汤,强迫全吃光。

过了五天,狱警看我还能坚持,不妥协,狱警张磊把我拖到迫害大法弟子的小黑屋内,用手铐铐在床最下面的小铁杆上,继续蹲,动弹不了。

狱警马吉山用报纸写的诬蔑师父和大法的东西贴的满墙都是,铺在地上;狱警任红赞不时的进来,拿脚尖顶着我的脚,一直说着恶话,说我必须“转化”,张磊每天放出邪恶的语言和录像,十七个小时不许上厕所。

这样持续了十一天,看我还不妥协,张磊和张秀荣把我双手抻到双人床的上端,俩人狠劲的抠我的手,找来印泥往纸上摁。在走廊,并跑到大法弟子面前骗大法弟子说我“转化”了,企图削弱大法弟子整体的意志。

酷刑演示:抻铐

后来他们发现不行,又改用双人床的一个上端一个下端拉抻到极限,床上面,播放诬蔑师父的谎言和疯狂的阴阳怪调的音乐,房顶上听到成群的乌鸦在怪叫,楼下关的犯人曲美玉被打的撕心裂肺的惨叫,整个空间场布满阴森恐怖。

遭抻刑时,我的脚够不着地,下面的手勒的肿的象个大馒头,又把手给倒过来,狱警继续迫害,我不配合,狱警张磊继续用刑,我劝张磊不要这样做,不许再铐我。她拖拽不起来我时,疯狂的一边骂着,一边对我拳打脚踢,撕拽着我的头。她跑到走廊另一屋子,找来三个男狱警,狱警樊亚魁把我抱起来后,其他狱警都上来,把我又一次“抻”上去。

二十多个人成天在想怎么把我“转化”了,围着我转圈,玻璃窗用窗帘和报纸糊住,房间的灯闭着,一会暗,一会亮,二十多个狱警轮番在窗户上向屋里张望,看我都这样了怎么还不妥协?

狱警将我放下来的时候,我的左手象断了一样,没有知觉,“咣当”一下砸到腿上。直至一年后,我左胳膊还是不能往后使劲,膝盖、脚后跟也严重损伤,不能上班。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对待,都是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由于“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江泽民应负法律责任。望检察院对江泽民进行立案侦查,为百姓伸张正义,还世间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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